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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善嘉原创】浅析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什么是文创产业
    文创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主要以一定的文化或文化因素为基础进行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等。文创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行业。(此定义来自,https://baike.so.com/doc/2322753-2456871.html)



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以下就各种保护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文创产业的专利保护
      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进行授权而取得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并由国知局授权而取得的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由国知局授权而取得的专利。
      由于发明专利的取得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对产品和方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最高且取得专利权的过程耗时过长(实践中取得一个发明专利通常需要耗时2-3年),而大部分文创产业的一大特点就是紧跟潮流、密切贴合消费者的实时需求,所以大多新兴文创产业不会选择此种保护方式。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不用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相对较短,所以对于文创产业来说是相对比较可行的专利保护方式。

(二)文创产业的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可以说是从事文创的单位或个人对自身权利最常见的保护方式。商标简单地说就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商标申请过程相对简单,取得一个注册商标所需的时间也比较合理(目前普通商标大概1年左右能够注册成功,今年11月20日,国知局党组召开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压缩商标审查周期,确保未来五年商标审查周期压缩到4个月以内),所以大部分从事文创的单位或个人均已经申请或者准备申请自己的商标,为自己开发的文创产品的更好发展铺路搭桥。

(三)文创产业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的权利取得并不像专利权和注册商标权那样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我国亦有专门的著作权登记机构,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登记。对著作权进行登记的好处在于,一旦产生著作权侵权纠纷,在该著作权的产生时间存疑时,经过登记的著作权在该著作权的最晚产生时间上还是有一定的证明力的,对处理纠纷有一定作用,并且在国家版权中心登记的著作权,部分省市有相应的补贴政策,企业可凭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

(四)文创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权利人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文创产业中需要用到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是一些产品的制造方法、产品的改进技术等,且该方法或技术方案不便通过发明进行公开。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在于不用向政府机关申请、登记或备案,只要权利人自己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即可,但其缺点也较为显著,比如:1、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有可能竞争对手也掌握了,竞争对手将该信息申请为自己的专利,那么该企业再耗费成本将该信息作为自己的商业秘密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2、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比较难界定;3、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难以认定,通常法院对商业秘密损失数额的认定都相对偏低……所以文创产业在选择用专利还是商业秘密保护自己的产品时,需要仔细权衡自己产品的性质和各种保护方法的利弊。

国内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其实文创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一些历史,只是近些年对“文创产业”的叫法才逐渐统一化,目前我国的文创企事业单位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重视甚至是完全忽视自身的知识产权

     
      这种忽视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现象出现在一些比较传统或者是传承多年的仍在继续发展的小型文创产业里,这些文创产业大多是靠传承的方式在片区、村落或家族中代代相传,正因为传承数载,又吐故纳新接受新兴事物,所以这些产业更容易出现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象。
【案例一】
      绵竹年画起源于北宋,至今已流传千年。绵竹年画中特有的一些人物形象、绵竹年画的文字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去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笔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对绵竹年画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相关信息却少得可怜。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综合查询栏中商标名称项下输入“绵竹年画”四个字,竟然只出来了5条申请记录,其中第16类(注册商品:年画)“绵竹年画”的申请人为绵竹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并且该商标没有注册成功,另外4个“绵竹年画”商标的申请人均是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笔者又在中国商标网相同项下输入“年画”进行检索,一共出来141条商标申请记录,其中大部分商标都是由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中甚至还有一些商标被个人注册成功。再检索“绵竹年画博物馆”申请注册的商标,多年来绵竹年画博物馆只申请注册过一个商标,几次检索下来就会发现知识产权多么不受重视。(由于图形商标难以在中国商标网上精确检索,所以此处只列出部分文字检索结果)

(二)不愿在知识产权方面投入过多
      一些做文创产业的单位或个人由于对知识产权不甚了解,认为好好做好自己的产品就行,保护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费时费力又费钱,殊不知知识产权保护也应当是文创产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前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足了,有了权利才可能进行维权、通过授权别人使用自己权利来获取经济收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不全面
      另有一些做文创的单位,在对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上确实投入不少,但是保护却不甚全面。

【案例二】
      2018年初,故宫淘宝出售的俏格格娃娃(以下简称“俏格格”)着实火了一把,俏格格乌发杏眼、宽额小嘴,形象十分可爱。尽管每个“俏格格”售价人民币599元,但是在故宫淘宝官方店铺上架不久销量就达到几百件。就在“俏格格”即将成为故宫淘宝推出的又一“网红”产品时,2018年3月22日却被下架了,当日故宫淘宝官方店铺首页也发布了一则声明表示,鉴于“俏格格”上市后,有网友对其身体部分与某日本品牌娃娃相似提出质疑,因此即刻停售此款娃娃,已经售出的将全部召回。不少粉丝都在热切盼望着“俏格格”重新上架,然而直到现在,“俏格格”仍旧没有重新上架。“俏格格”事件中,故宫博物院考虑到了自身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注重“俏格格”脸部版权,却忽略了身体结构上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才导致本该成为“网红”的“俏格格”不知何时才能重新上线。


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创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与时俱进的文创产业应该认识到当代文创产业不仅要把创意作为其内核,知识产权也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代文创产业想要发挥其最大价值,必然要加以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工具。依靠“米老鼠”起家Disney,在做动画、拍电影的同时做玩具、服装、建造Disney主题公园、有偿许可别的品牌用自己拥有版权的卡通形象,2018年品牌价值已高达538.33亿美元。曾经在日本都不太出名的熊本县,于2010年委托设计师创造了吉祥物“熊本熊”,政府通过授权商家使用“熊本熊”的版权,使“熊本熊”出道2年就为熊本县带来约1244 亿日元的经济收益(约 76.3 亿人民币)。
   只要用好知识产权这个工具,文创产业的发展就能够事半功倍。做文创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到文创产业不止要有创意,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否则文创产业的发展将举步维艰。文创产业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价值的提升,还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激励自主创新,创造出更多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