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定位及宗旨
第一条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简称青工委)是律所内设工作机构,接受律所管委会的管理,接受律所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条 本委工作宗旨意在让青年律师群体,尤其是提成律师互相认识、交流,一起合作学习。增加青年律师对律所的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
第三条 本委工作宗旨意在发现青年律师业务、健康、心理上可能出现或者潜在的问题,体现律所的人文情怀。
第四条 本委工作宗旨意在给青年律师提供平台,为律所的管理、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青工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律所党委及其它专门委员会,举办各种主题的学习沙龙,实习律师及青年律师的培训;进行律师专业方向探讨、法律服务产品的打造。
(二)组织参观纪念馆、博物馆活动,协助进行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以及春游、秋游、祭拜烈士陵园等活动。
(三)组织对有影响或疑难案件进行研讨、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四)发挥对某一类业务有办理经验的律师、资深律师的优势,形成老律师与年轻律师之间传、帮、带的良性互动氛围。
(五)开展律师健康会诊、咨询,关心律师身体健康。
(六)律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22名,其中主任一名,由陈骋担任,副主任1名,由翟东辉担任,秘书长1名,由阳川担任。
第七条 本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一)制订本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落实本专门委员会班子成员分工;
(二)制定并落实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召集本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四)经授权代表律所对业务、行政等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五)就本专门委员会律师专业评优、培训、对外交流等进行推荐或提出意见;
(六)向律所管委会和合伙人会议汇报工作,向本专门委员会委员通报情况;
(七)带领本专门委员会律师进行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及升级工作;
(八)完成律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主任、副主任在任期内不能完成既定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的可更换。
第四章 工作开展
第九条 本专门委员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当提交书面请假条。
第十条 本专门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本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参加的,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与活动,建言献策,履行本专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十三条 善嘉律师事务所第二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如下:
陈骋、刘艳、陈茜茜、宋星、成诚、罗玉强、陈依婷、阳川、宋陵、陶缙夕、翟东辉、龙希娥、何灵、刘丹、范可庆、陈美汁、张瀚鑫、赵小燕
合计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