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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善嘉关注】2019年1月1日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怎么扣除?



一张表格解读政策要点
根据国务院12月22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具体规定的标准如下: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标准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       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新规,可以大大降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定程度上变相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可以降低相当一部分人的税负。各位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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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提醒】
      晚报可以补扣。万一有些纳税人在这期间出国了、出差了,没来得及填报信息,回来填报完信息之后,在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以后的工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