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嘉时讯
【善嘉原创】善嘉法律服务公益行—CCTV-12《律师来了》专栏—《不可外扬的家丑,带给你难以忍受的痛
家丑不可外扬”“再原谅他一次吧!”“再相信他一次吧!”这几句话是遭受家暴的女性,最常见的想法。
“我再也不会了!”“原谅我,好吗?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这几句话,是施暴者最常说的。
正是这样的心理纠缠与语言博弈,让现实中的家暴频频发生。
若受暴者对于正在遭受的家庭暴力或不公对待选择隐忍,则势必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可能还会促使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变本加厉。
小雨是一个一岁孩子的妈妈,在没有孩子前,婚姻情况还算正常。
然而,没过多久,小雨的噩梦就开始了。
在临盆当天,躺在产房的小雨因疼痛难忍便向只顾玩手机的丈夫小刘发了脾气,小刘没有放下手机,而是抓了个物件砸向小雨并辱骂后扬长而去。
不久后,还在月子的小雨,因孩子喂奶的事情又与小刘发生了争执,小刘这次直接抓起小雨的头发把小雨从床上拖到了地上,然后一阵辱骂。
小雨月子一满便被父母接回娘家住下。没过几日,小刘便到小雨娘家道歉,小雨父母看着嗷嗷待哺的外孙和诚意的女婿,就规劝女儿跟着小刘回家。
小雨回家不到几日,又与小刘因琐事吵起来,小雨的姐姐发现小雨的情绪很不好,便把小雨接到了自己家里住下。
小雨一离开,小刘更是变本加厉起来,每天都给小雨发送辱骂的信息,各种言语污秽下流,把小雨骂得体无完肤,由此让小雨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两个月以后,小刘跑到小雨姐姐家里,又是道歉又是悔过,希望得到小雨的谅解让小雨一起回家。
就这样,小雨在娘家、姐姐家、自己家来回奔走着,丈夫小刘有打有骂,又总是赔礼道歉。小雨一次又一次接受小刘的道歉,隐忍的同时又再次遭受着身心的伤害,没有终点。
最终,小雨还是选择了离婚。经协商,小刘不同意离婚,现在,小雨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律 师 提 醒
如若你遭受了家暴,你可以向所在村委、社区、妇联求助,将你的情况与诉求如实告诉工作人员,他们会为你提供解决纠纷的方式与方法;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你还有权向派出所、法院等部门求助,他们可以根据施暴者实施暴力的情况做出警告、行政拘留、人身安全保护令及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的决定。
如果你正在遭受家暴
请拿起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在保护你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