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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善嘉关注】不会再出现“药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通过


导语:

从《我不是药神再到聊城假药案,代购境外新药的相关案件在近两年拥有颇高的热度。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此次修改是时隔18年所进行的第一次全面修改,社会热议话题和与药品有关的各种疑问,在这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给与公众了答案。

1
假药、劣药的界定将更加明确


本次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界定了假药、劣药的范围


  • 假药范围包括: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 劣药范围包括:
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
未经批准进口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处罚

此外,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3
境外抗癌新药等药品优先审批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刘沛26日上午表示,在新版《药品管理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境外新药、抗癌药的审评审批。 


不仅仅是抗癌药品,在新版《药品管理法》中还明确,对“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4
全面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还全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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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法制日报

图片|CC0图片

排版编辑|陈思睿(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