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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读法


【新法解析】这12个问答带你读懂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意见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这一司法解释,对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入刑条件以及定罪量刑等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同时也从刑事法律层面对民间借贷予以规制,对于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以问答形式对该司法解释解读如下:


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小问答


1
非法放贷构成什么犯罪?怎样量刑?
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什么情形构成非法放贷?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借贷实际年利率超过36%),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
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具体指什么?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4
非法放贷情节特别严重具体指什么?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两人以上即为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5
向亲友或单位员工放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一)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二)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三)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6
非法放贷除了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有可能构成什么罪?
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7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生效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8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是否适用该意见?

一般不适用,确需适用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9
非法放贷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有什么后果?
虽不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借款合同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通过诉讼维权。
10
以年利率36%放贷,是否构成犯罪?
不构成,但借款方在起诉前未支付利息的,原告起诉时只能按照年利率24%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
11
民间借贷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仍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
已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民间借贷案件系发生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前的借贷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12
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民间借贷案件,是否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低于36%的,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高于36%的,但不具备本解读2、3、4条情形的,也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