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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善嘉时讯】善嘉龚霞律师参加婚姻家庭司法实务研讨会 分享专业观点



  

202094日, 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婚姻家庭司法实务研讨会在简阳举行。全市法官、律师代表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实施中的重难点、婚姻家庭司法实务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善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霞律师参加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与之相联系的是,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无过错方除了离婚诉讼请求外,往往还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龚霞律师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龚霞律师分析了四川省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73份判决的统计结果,法院实际支持的金额各类型不一致且偏低。对比不同侵权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支持的额度,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金的赔偿范围应该扩大到过错方一年工资收入的水平,这样才更公平。

在论坛上,法律职业共同体观点碰撞、智慧交融,搭建了跨界交流的良好平台,对婚姻家事问题的研究及解决具有重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