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蜀ICP备18018945号-1
SHOW

行业新闻


【重磅推荐】《行政处罚法》15日起施行,十大亮点值得关注……



行政处罚法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7月15日起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实施24年后的首次大修,对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行政处罚法》的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01

首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是行政处罚的主体,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此项规定较为全面地阐释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的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02

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第九条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3

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04

明确规定了案件调查的时间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时间的确定,将使行政处罚更加规范高效。

05

确定了“首违免罚”原则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三十三条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此规定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中尊重事实、处罚得当的法治精神。在执法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知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06

对突发事件处置更加快速高效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各级行政机关对违反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能够更加快速高效处置。

07

修改了行政处罚时效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对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进行了完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结果的,处罚追责从两年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执法实践中,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追责期限将会延长。

08

文书送达方式革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运用信息技术,采用高效、便民的方式进行文书送达,将较大地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

09

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10

强化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专门增加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