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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全国首例!两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


领导如果下了指示

你会怎么办?

  大多数体制内的朋友一定会坚定贯彻执行,哪怕心里不认可,但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命难为,自己毕竟还要在单位里混下去,再说了,领导都敢下命令,下面照做了又会有多大问题呢?


  然而,河南永城的两位官员,却因为坚决贯彻执行了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这两位官员的遭遇,虽有些意外,但法院的判决也可以说是依法办事。


  执行违法“会议纪要”的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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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日,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



  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调任中共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此时,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找到夏明旭,要求其按照“会议纪要”,给新增楼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夏明旭和时任该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的刘予永,其实很清楚“会议纪要”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上级领导要求按照“会议纪要”办理后,刘予永和夏明旭于2013年12月31日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认定违法,规划单位主要领导被查处。


  后有关部门认定这一行为违法,2015年10月16日,夏明旭和刘予永被周口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审判结果:明知违法仍执行构成滥用职权罪。


  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周口市中院认为,夏明旭作为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应知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特别是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