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嘉读法
【以案说法】抖音名誉侵权,调解律师化矛盾
案情介绍
廖先生在抖音销售诱食剂,彭先生购买后发现效果不佳,于是在抖音上发布作品,称该产品为假货,并组织抖音相关用户打假,廖先生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找到调解员调解。
调解员先对本案的案情和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告知本案属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本案中涉及到网购合同法律关系、涉嫌网络侵害名誉权等法律关系。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双方认识到《民法典》对本案的相关规定,也理解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任何针对他人的评价需要有事实依据以及证据支撑。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彭先生同意按照廖先生指示删除相关侵权作品,并且解散打假群,并承诺以后不再做出有损廖先生名誉的相关行为。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情分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在享受现代网络便利的同时也应当尊重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边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和环境做出努力,不随意做出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任何网络侵权行为都可能被他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责。
毕业于宜宾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现为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谨慎、敬业,善于与人沟通。擅长于离婚纠纷、各类民事纠纷事务代理。从业至今,办理了多起离婚纠纷、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的案件。
成功案例
2019年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给房屋买受人办理房产登记,该案申请人数多达200人,取证较为复杂,耗时较长,在长达半年多的仲裁期间,进行了大量细致艰辛的取证工作,并反复与每个当事人沟通,经过多次仲裁庭审质证与激烈的辩论,最终仲裁庭支持了各买受人全部仲裁申请,为当事人争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