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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抗疫专刊】“疫”线不掉线 坚守24小时12348法律咨询在线服务



    来势汹汹的疫情,给成都按下了“暂停键”——2022年9月1日18:00,全市居民原则上居家。接通知后,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按照成都市司法局部署要求,切实保障12348热线24小时在线服务,做到人员值班不断档,从2022年9月1日16时起开始施行呼叫转移至值班律师手机上,在线为市民解答法律咨询。


由于22个区县值班律师和指挥中心不值班,12348热线24小时在线服务的重任落到市本级值班律师上,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为了保障12348热线服务,从每天轮流13名律师增加到每天轮流17名律师居家手机接听市民法律咨询电话。

善嘉律所和12348项目负责人,发挥党员律师带头模范作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团针对疫情防控隔离、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及时应答。


问:

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的处理?


律师解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含企业按照政府疫情管控规定要求,对本单位职工采取医学观察或居家自行隔离措施的情形)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其他受疫情影响采取自我隔离或不愿返岗上班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前述范围内。职工主张其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举证证明。

问: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职工工资的处理?


律师解答: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与职工协商后按一定比例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问:

企业停工停产能否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同时集中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律师解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其中“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必须征得职工同意。因此,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并统筹集中安排职工年休假,不违反法律规定,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安排的带薪年休假与“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相重叠的,不顺延该工资支付周期或重复计发工资。

问: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问题?


律师解答: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明确了,无故拖欠主要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受本次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同时,因用人单位资金周转短缺无法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经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可以就工资支付的方式、期限、数额等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应视为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在工资支付中出现以上两种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问:

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律师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解答:“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限内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问:

用人单位已经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到岗上班前被查出患有新冠肺炎或系病原携带者,是否须支付其工资或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工资或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录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尚未用工,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规定不适用。

问:

员工隐瞒病情或者行程史、接触史,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若员工因隐瞒上述情况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未涉及刑事责任,但因隐瞒行程或者接触史,造成病情传播、单位全员隔离等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新冠肺炎患病痊愈后的职工返岗工作?

律师解答:

患病职工经治疗痊愈后或隔离以后,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其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

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庭审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热线律师通过解答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宣讲防控政策、平复群众情绪、化解矛盾争议,积极发挥着群众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让群众感受到“人民群众无小事”的关怀。

服务律师除了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还收集并提供涉疫政策信息、疏导当事人心理情绪,积极协助转报特殊信息,帮助群众解决急难问题,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