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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善嘉时讯】善嘉律所十一名律师通过市律协“遗产管理人”人才培养计划培训

9月20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就关于“遗产管理人”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合格名单进行公示。经律师个人申报、资格初审、培训考核及会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善嘉律师事务所11名律师入选

入选名单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财富的积累日趋丰富,公民在财富传承和遗产处理方面的法律需求与日俱增,其中对遗产管理人的需求也快速增长。


善嘉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设有十二大专业法律事务委员会。其中的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提供团队化专业支撑,在担任遗产管理人方面能保障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国家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实施。


善嘉律师将以此次通过培训为契机,以更加前沿的行业视角、更加专业的服务精神、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深与广大客户的交流与合作,高度重视并承担相关职责,确保当事人的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保护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