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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嘉时讯


【善嘉时讯】善嘉律所取得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20229月,中国证监会“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界面公示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22930日),善嘉律所名列其中,取得了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同时,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律师、高级合伙人薛佳律师为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律师。

   善嘉证券法律业务服务团队是一支集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多专业领域复合人才为一体的法律服务团队;以邓勇主任、薛佳律师为团队核心,执行主任李玉红律师为证券法律业务风控负责人。

为加强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备案。

   善嘉律所多年来深耕金融与资本市场领域,累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备案完成后,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可为企业提供中国证监会《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全部证券法律业务: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未来,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仍将不断扩展和提升证券法律服务业务,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证券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