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捷
执业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1992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其间两次借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2000年12月,辞职从事律师职业。曾先后为长虹股份公司、新希望股份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保信项目投资公司、英祥集团、远大聚华集团、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及下属多家分支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农业银行成都市分行下属多家支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东亚银行成都分行、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下属多家银行、四川天府信托有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银河资产管理公司、国经普惠担保公司、天投担保公司等多家企业处理法律事务。代理和管理诉讼、执行案件总标的逾350亿元。